个体工商户为个人经营时,因经营所生之财产增加的收益由其个人享有,由此,生产经营产生的一系列债务,也应该由其个人承担。如果个人财产没有从家庭财产分离出来的,应该首先将个人的财产从家庭财产分离出来,然后以独资经营者个人应得的财产来抵偿债权的债务。个体工商户以家庭经营的,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。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,共同创造、共同所得的财产。

 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。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、公平待遇的原则。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,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,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。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该行业需具备法人资格或企业组织形式的,个体户不可以从事该行业。

 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。变更经营者的,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,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,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,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,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,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,个人经营的,以个人财产承担;家庭经营的,以家庭财产承担;无法区分的,以家庭财产承担。

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,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;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,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。

  毕业于五院四系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学,现在泰和泰(广州)律师事务所就职,曾在多类型业务团队工作,实务经验丰富。律所在北京、成都、重庆、贵阳、济南、昆明、、深圳、上海、天津、香港、西安、太原、西宁、南京、武汉、海口、乌鲁木齐、福州、广州、华盛顿、悉尼、加德满都及曼谷等国内外主要城市设立了办公机构,各办公室实力均居于本地前列。

  主攻业务方向:民商事诉讼;涉税法律服务(包括涉税刑事诉讼、应对税务稽查等);企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